江苏省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施方案》,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就是将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启动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高校院所可将单位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部分赋予成果完成人,将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南京大学早在2018年即开始探索向创建新型研发机构的在校科研人员赋予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2020年成为赋权改革国家试点后,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范围从18家试点扩大到全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高校院所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江苏全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