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25〕4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第二批中央农业相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农〔2024〕18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名称2025第二批中央农业相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二、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标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为重点,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三、支持对象及数量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名单,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开展培育,四、建设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五、申报条件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符合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等条件的标杆合作社,六、项目申报材料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地点及规模、项目内容、资金分配、实施进度,经营主体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镇政府初审,附件:附件1、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参考模板).doc附件2、镇人民政府推荐函.docx附件3、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xlsx附件4、关于公布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04号).pdf附件5、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