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第五条县直机关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县直机关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80人(含工作人员),参会人员以在县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县外召开,第四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第十五条会议费包括线下费用和线上费用,第十九条线上费用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第五章管理职责第二十三条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或修订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一)县委办公室:1.配合县财政局制定或修订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三)县政府办公室:1.配合县财政局制定或修订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县直机关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编制、二类以上会议申报和三类会议审批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