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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姑苏区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姑苏区人民政府 | 2025-04-25
各有关单位、科技型企业: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5〕1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的规定及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科企〔2025〕12号,2.凡2022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2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姑苏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2.材料报送企业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省通知》附件3、4、5,(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比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申请企业需在申报前将有关事项的证明材料提交至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审核,9.各地税务部门依据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公布的“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名单(2025年度)”对省内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五、联系方式平江街道经济发展处67270352金阊街道经济发展处68270837沧浪街道经济发展处68629706双塔街道经济发展处65236972虎丘街道经济发展处65312745平江新城(苏锦街道)经济发展局67217670沧浪新城(吴门桥街道)经济发展局68200902金阊新城(白洋湾街道)经济发展局65351137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处68727616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5〕1号)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科高〔2024〕32号)附件3、4、5:《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核汇总表》附件6、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xlsx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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