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60%,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60%,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60%,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三、技术经济指标1.建筑密度:不大于60%,4.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6.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7.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县干窑镇区3304210401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