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二)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三)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人员,(六)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七)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对南疆地区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时间可适当放宽,二、申请材料:(一)线下申请方式,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原件或相应复印件(在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中已有可复用材料的,免予提交材料):(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提供失地情况材料,提供退役军人证或优待证,受理人员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二)线上申请方式,根据平台提示上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