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舟山市市本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7月9日附件舟山市市本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规范舟山市市本级政府储备粮油(以下简称市本级储备粮油)轮换活动,对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管,(六)舟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收储公司)负责市本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粮食年度轮换数量控制在储备规模的三分之一左右(具体轮换数量按照各品种实际储存年限、品质指标、当年粮食供求情况和市场调控需要确定),四、轮换方式(十五)市本级储备粮油轮换采用先出库后补库或先补库后出库方式,包装成品粮油轮换原则上采用先补库后出库或在保持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采用边补库边出库方式,五、轮换计划(十九)市收储公司应当在每年11月底前拟定下一年度市本级储备粮油轮换建议方案,年度轮换计划应当明确粮油具体品种、数量、出库和补库方式等内容,(二十一)市本级储备粮油年度轮换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六、轮换实施(二十三)市收储公司依据年度轮换计划制定市本级储备粮油分批次出库和补库方案,市收储公司应当将该批次粮油具体品种、年份、数量、质量和储存库点等情况报告市发改委,(二十五)市收储公司及承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粮油质量标准和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市本级储备粮油销售出库前和补库粮油平仓后,加强对市本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轮换计划指令执行、损耗溢余处置等情况的内控管理,(三十三)市本级储备粮油年度轮换补库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