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局、各功能区管委会经发局: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有关精神,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舟政发〔2025〕3号)、《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舟经信发〔2025〕1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第二批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2.属于舟山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其中企业研究院负责人应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研发团队人数(含外聘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中、高级职称和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数不低于总数的30%,企业具备承接市级及以上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能力或在推进重大产业链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方向有突出优势,且在较短时间内能有效带动产业升级,二、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编制《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申报书》、《舟山市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纲要》及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市企业研究院建设目标、任务、计划、资金投入预算等内容,并提出为市内产业链企业提供研发场所(设备)、技术或人才等共享发展的计划,向所属县(区)、功能区经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一式八份),(二)属地推荐各县(区)经信局、功能区管委会经发局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并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市经信局,(三)市级认定市经信局组织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市企业研究院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公示后确定最终培育名单,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二)各县(区)、功能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的申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特别是《舟山市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纲要)》编制的业务指导,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附件:第二批市企业研究院申报书.docx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