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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局 | 2025-10-24
由承担单位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承担单位所属区域政府科技部门是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7.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及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第三节实施管理第二十一条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报备,第四节验收管理第二十六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到期后应组织验收,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考核目标,第二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应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和有关材料,第三十条验收专家组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考核目标任务进行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审计报告进行如下资金处理:1.对按项目合同约定使用市拨经费且有结余的终止项目,可向市科技局提出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回避的申请,第四十八条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科研信用管理,实施终止的项目:1.对未按期退缴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第四十九条对于记入市科研信用记录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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