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及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签订项目合同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一年(含)以下的项目不需填报,重点检查项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已取得的成效进展、经费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等,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合同内容的,因工作调动、出国(境)、伤病及其他原因导致项目负责人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时,项目合同中任务目标、考核指标等关键内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在省级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应当按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审计,客观公正地对项目作出评价,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审计后,项目承担单位因停产倒闭破产等客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