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0951-6982630)郑重声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在公示期内,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业务办结、核准公告结束,领取资质电子证书后,再进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审批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而影响审批结果,企业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