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10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厅统筹负责自治区级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可为自治区内创新主体提供孵化服务且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经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占比不低于20%,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其中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备案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占比不低于20%,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一条申请认定孵化器的基本程序:(一)运营主体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模块,第十三条本办法发布前认定的原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第十五条孵化器运营主体、场地面积等重要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及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