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本次节能监察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和五市工信局具体实施,其中:宁东辖区企业的监察由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牵头、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协助,五市辖区企业的监察由所在地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一)监察准备阶段(2025年9月19日至10月8日),五市工信局和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对企业《自查报告》或书面监察资料进行审核,对所报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责令限期补充或书面说明,属于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监察的,请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于10月8日前将辖区被监察企业《自查报告》和书面监察资料报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属于五市工信局监察的由各市监察机构具体实施,(二)监察实施阶段(2025年10月9日至11月15日),(三)监察总结阶段(2025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11月30日前,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五市工信局将“十四五”重点用能企业全覆盖节能监察工作情况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情况包括:节能监察总结、节能监察结果汇总表(现场监察表)、节能监察结果汇总表(书面监察表)(附件2),对单位产品能耗、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企业,依据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进行处理,开展“十四五”全覆盖节能监察是实现工业能耗“双控”目标、打好“十四五”节能降耗“收官战”的重要举措,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和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要创新方法、严密组织,鼓励采用区市县联动、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有关专家支撑协助等方式,提升节能监察效能,(二)严格规范执法,(三)加强服务指导,(四)严守各项规定,在工业节能监察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监察程序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廉洁自律、安全生产、安全保密等各项规定,确保监察工作安全顺利,联系人及电话:焦黎0951-6363135电子邮箱:nxjnjczx@163.com附件:1.被监察企业名单及任务分工2.节能监察结果汇总表3.书面节能监察资料清单4.节能监察工作手册(随文下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9月18日附件下载:1.附件4:节能监察工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