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5〕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9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清算后,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补助县区、管委会财政,产业政策的支持对象应当符合市级各类产业政策且在我市正常生产、规范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具体支持范围按照各项产业发展政策执行,第六条产业政策与县(区、管委会)出台的各类产业政策重叠交叉的,第三章资金清算第七条资金清算由县(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行文向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区、管委会)部门资金清算申请,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优化市级产业政策,负责指导、督促县(区、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实施细则要求,财政部门负责产业资金的预算管理,第十三条市财政部门负责产业补助资金筹措、下达,对产业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第十五条市审计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