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绩效评价项目组于2024年7月对你单位“2023年第一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孤儿基本生活救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2、年度目标:完成了2023年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孤儿及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补助工作,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绩效评价的目的、对象和范围,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评价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孤儿基本生活救助、艾滋病人员救助等,(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及满意度等4个评价指标构成,前期准备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料收集与核查、编制评价工作底稿、形成评价初步结论、提交评价报告等,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景谷县民政局实施的“2023年第一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评分为93.40分,不能通过具体指标反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