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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25-08-12
根据部门工作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有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对在校学生所在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调查,负责依法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安全、消防宣传教育,税务部门依法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纳税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托管学生进行登记造册,校外托管机构的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第十六条食品安全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负有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未与校外托管机构学生法定监护人签订校外托管机构服务委托协议书,第三十四条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不符合规定的,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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