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岑溪市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岑溪市人民政府2025年9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岑溪市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创新和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岑溪市科技创新和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专班(下称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专班)是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的决策审批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申请,第三章资金支持重点和条件第七条本专项资金围绕全市科技创新和工业高质量发展而专项规划,(二)支持重大工业企业建设、设备更新与转型升级支持符合岑溪市重点产业集群及关键产业链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对在岑溪市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新材料产业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新材料产业科技创新工业项目,第四章项目申请与审批第九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专班根据需要每年可对申请指南进行修订,由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代章)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第十条企业按照申请指南要求向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由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代章)向市政府申请批准,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做好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附件:岑溪市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9月17日文件下载: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岑溪市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岑政规〔2025〕2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