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相关企业:根据《建湖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的通知》(建政发〔2022〕23号)、《盐城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盐知发〔2022〕14号)以及《关于落实省审计意见规范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盐知服〔2025〕1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奖励补充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我县经营且2023年度尚未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奖励的企业,二、申报事项对2023年度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金融机构获得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且尚未申报质押贷款贴息奖励的企业,依据《关于落实省审计意见规范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盐知服〔2025〕1号)文件,申报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1.知识产权质押在贷款抵(质)押物价值中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不得享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不得享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不得享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未在30日内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不得享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单位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符合《关于落实省审计意见规范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相关证明材料,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奖励补充申报书(附件),3.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奖励补充申报书.docx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1日(联系人:朱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