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精神,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年可按规定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2025年补贴标准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发布2025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32号)执行,对取得纳入《江苏省202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证书的,不得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四、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512号)要求,重点核查持参保地或领金地以外所获证书、同一参保单位人员批量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