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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延川县人民政府 | 2025-10-30
现就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贴对象(一)就业困难人员需具备陕西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单位为高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不属于灵活就业)二、补贴标准(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有单位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4.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就业创业证》等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完成参保缴费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就业创业证》等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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