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部门职责】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市基金项目的申报指南编制、评审、立项、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具备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及市基金项目管理条件,负责组织与管理本单位市基金项目的申请、审核、实施、年度绩效总结等工作,第二章资助体系第五条【计划类型】基金项目设立青年培育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领航项目、基础研究特区项目、科技交流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项目类型,第七条【面上项目】面上项目主要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选题内自主选题,第十二条【联合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是指由宁波市科技局与联合方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第十七条【项目评审】市科技局原则上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评审,第十八条【项目立项】市科技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及专家评审意见,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异议申请,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基础研究特区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参照各自实施方案或合作协议执行,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撤销或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市科技局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一)负责人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由所在依托单位和原依托单位共同提出变更基金资助项目依托单位的申请,依托单位应加强对重点项目、青年领航项目或支持经费在2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