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丰财社〔2020〕6号)文件精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1月0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企管股反映,联系电话:0516-89215320,丰县2025年第一季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示单.xls丰县2025年第二季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示单.xls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