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东莞市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市科技局)(八)支持科技创新平台资源共享,(市科技局)三、支持产业技术攻关(九)支持企业承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市科技局)四、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二)开展“链主”企业和创新企业认定,支持“链主”企业链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十六)支持创新企业改善研发生产环境,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十七)支持创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十八)支持创新企业充分利用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十九)支持创新企业推广应用新产品,支持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获一等奖项目(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