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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河源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 2025-10-21
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埔前镇罗塘村老屋、罗塘、石厂、围园经济合作社(共有)范围内,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埔前镇罗塘村老屋、罗塘、石厂、围园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7306公顷(10.9590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3.8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3.70万元/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规定的0.909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18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19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交书面意见,附件: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pdf河源市人民政府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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