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区财政局制定《长宁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贴费实施办法》,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2022年6月1日长宁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贴费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长宁区深化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合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担保费补贴(一)支持对象税务登记注册在长宁区,并通过市融资担保中心获得银行给予的信贷资金,(二)支持内容企业支付给市融资担保中心的担保费,二、利息补贴(一)支持对象获得“长宁企业贷”批次担保业务支持且贷款期间无逾期不良记录的企业,三、资金预算区财政局根据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的区内企业担保资金规模和担保费率以及“长宁企业贷”批次担保业务合作银行提供的企业利息负担情况安排预算,纳入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四、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定期集中受理企业线上或书面申请,六、附则(一)企业应当在还本付息后一年内向区财政局提出利息和担保费补贴申请,(二)对于企业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本市或本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样或同类内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