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个体经营者,第十五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第十六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第十七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回收、运输再生资源过程中,第二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商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治安管理,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或者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