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做好2025年年度和2026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请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截止申报期前1个月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期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5年年度(一)年度第一批,请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于2025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1材料清单)报送到厦门火炬高新区统计服务中心,申报范围: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拟申请增加战新标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转专业纳入企业,(二)年度第二批,请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于2025年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1材料清单)报送到厦门火炬高新区统计服务中心,申报范围: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拟申请增加战新标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2026年月度(一)2026年2月月度,请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于2026年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1材料清单)送到厦门火炬高新区统计服务中心,采用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数据,申报范围: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2026年3至11月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