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附件: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0月29日附件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以下简称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第二章支持标准和条件第四条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专题、条件和标准如下:专题一:提供优质普惠算力(一)基本条件1.企业(算力需求方)通过算力平台购买使用符合条件的智能算力供给方提供的算力服务,(二)支持标准按企业购买算力服务实际支出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资助,专题二:支持人工智能算法备案(一)基本条件申报奖励的算法、大模型应于《若干措施》发布(2025年5月23日)以后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二)支持范围和标准按企业购买大模型服务实际支出费用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二)支持标准1.对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新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180万元奖励,2.对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新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3.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应不少于300万元,按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专题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标杆应用场景(一)基本条件1.项目实施单位(产品及服务提供方)可经场景业主单位(场景应用方)同意后单独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