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浈江区)项目入库的通知各企业:我区已经被确定为“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现组织开展浈江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建设改造县城商贸中心,支持县城商贸中心、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等消费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支持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新建、改造村级便利店,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五)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三、支持方式和支持范围对列入项目库建设项目,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的15%,本次资金支持2025年—2026年建设项目(具体以发票日期为准),对已获得其他中央、省、市、县项目支持资金(含项目投资部分或全部投入)不予支持,申请金额不应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投资支出的30%,3.在2025年申报时列入《浈江区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示范县申报书》的项目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