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市财政局修订了《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1.电子邮箱:jinrongke-zzczj@zz.shandong.cn2.通讯地址:枣庄市新城民生路616号枣庄市财政局812房间(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3.电话:0632—3311699附件:《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枣庄市财政局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