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6年度市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项目申报原则1.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向,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2.新申报:新申报2026年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6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二)预备重点项目1.续列:2025年预备重点项目原则应转列为2026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2026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续列2026年预备重点项目,2.新申报:新申报2026年预备重点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完成备案,原则上2026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2.市管项目:市直单位、市属企业向宁德市发改委申报其投资建设的项目,其在县级投资建设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发改局、东侨经发局审核申报,2.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及申报汇总表,申报单位应积极引导使用存量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