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鹏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开始受理大鹏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请对象大鹏新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企业,二、申请条件(一)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三、申请材料(一)大鹏新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二)转型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二)受理及资格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对转型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四)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大鹏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奖励资金发放到转型企业的银行对公账户,对提交奖励申请的转型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每次发放奖金前将依据奖励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条件审查,发放期间存在《大鹏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第六条情形的,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5号)2.大鹏新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3.2025年大鹏新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清单4.承诺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