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现就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须是在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疆非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主体按要求填报《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申报书》,推荐单位包括自治区行业厅局,经科技厅认可的自治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大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等可作为推荐单位,具备专业的中试生产线设备、中试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检测和产品性能检测设备,至少已开展对外中试服务项目5项,应具有在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且从事过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2年(含)以上技术带头人,固定研发团队应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相关能力,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规范服务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我区相关标准要求,三、申报方式及时间1.请各单位认真填报《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申报书》(见附件),由推荐单位审核后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A4胶装)一式九份报送至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一楼123办公室,四、联系咨询方式科技资源统筹处:杨涛0991-3680704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常皓然0991-3652231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宋生建0991-3675284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申报书自治区科技厅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