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5号),三、可申请面积1.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15人及以上、25人以下的,2.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25人及以上、50人以下的,3.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50人及以上的,五、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为目前未租赁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一)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15人(含)以上,(三)申请入驻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9.对应各类企业证书或认定材料复印件:(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证书复印件,(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材料复印件,(3)全国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证书复印件,(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材料复印件,(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材料复印件,(6)国家省市最新颁布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4:00-17:00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5年10月28日附件下载: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