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19号)等规定,经审核,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301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9月23日至9月28日,请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支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9月2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待遇核定科(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举报电话:0770-3235198附件:稳岗返还公示名单(2025年第一批)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9月23日文件下载:稳岗返还公示名单(2025年第1批).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