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2021年第2号修改)和《202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202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1号)有关规定,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对相应品种按比例扣减,可以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三、申请企业需在9月1日—15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再分配申请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于9月18日前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抄报商务部,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于9月1日—15日接收企业申请材料(申请表见附件),并将再分配申请表中所包含的信息上传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9月18日前将汇总后的再分配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转报商务部,六、再分配关税配额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项按照《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分配细则执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