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大关,2024年04月11日20时57分许,XXX驾驶标识“众鑫”的未登记电动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由西往东沿三七市镇金川东路行驶至金昇云镜工地旁路段处,与站在道路中心偏南位置冲洗路面的工人黑大关发生碰撞,造成黑大关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余(公)交认字[2024]第3302192024C00062号,该交通事故甲方XXX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方黑大关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现本人向本中心申请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费的社会保险先行支付,我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拟决定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我中心将作出社会保险先行支付决定,监督电话:62703290余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