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创业指导服务,第二条创业导师是指为使创业者成功创业,第五条创业导师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创业宣传、指导和帮扶工作,(五)从事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咨询工作的相关人员,热爱创业事业,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政策类主要是政府部门相关业务专长人员和从事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咨询工作的相关人员,(四)收集和反映企业的需求以及创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创业导师与创业帮扶对象结成对子,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创业帮扶和指导工作,(五)其他创业活动,参加政府部门、高校或有关机构组织的其它创业相关活动,如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宣讲等,按规定发放创业服务补贴,创业者所作出的决策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与创业导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