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二批)申报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工信企业字〔2025〕113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全市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10月10日前完成初审和核查,不用提交纸质材料,特别是组织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等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车条件的各类企业应报尽报,在拟通过评价的申报企业中抽取10%的企业组织核查组实地核查,抽取到的企业需提供纸质材料二份(和系统提交的一致),3、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需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评价,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在推荐时要严格审查资料的完整性,5、在申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提交资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评价工作,县区在企业申报过程中同时进行初审和核查,联系人:王建军联系电话:4223260附件: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二批)申报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工信企业字〔2025〕113号).pdf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