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5〕30号)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的通知》(皖市监知促函〔2025〕16号),现就我市申报第二批“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和首批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第二批申报工作(一)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申报主体应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或其他商标品牌优势特别突出的企业,(二)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申报主体应为区域品牌的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应与该区域品牌产业领域相符,(三)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各市(县、区)批准建设的指导站均可申请参加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并由相应企业或区域申报主体在各自申报表中确认,二、组织首批成效评估(一)情况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组织首批参加行动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三、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各类主体参加,(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以两批参加行动的主体为重点,联系人:范维莎0551—62315160邮箱:hfszscq@163.com附件:附件1.企业商标品牌信息表.docx附件2.区域商标品牌信息表.docx附件3.商标品牌指导站信息表.docx附件4.合肥市申报名额分配表.xls附件5.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成效总结表.docx附件6.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典型案例推荐表.doc附件7.申报汇总表.xlsx附件8.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通知.pdf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