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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专项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管理局 | 2025-10-24
第二条部门职责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第四条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在国际商务合作区内开展经营或业务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第五条支持内容(一)功能提升项目:对国际商务合作区内用于功能提升的公共服务类项目和产业类项目给予支持,即参会人员规模达到100人支持15万元,同一申报主体一年内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每个展会给予50万元的支持,每个展会给予10万元的支持,同一申报主体一年内支持金额最高2000万元,即培训人数规模达到1000人支持50万元,即培训人数规模达到500人支持25万元,即培训人数规模达到100人支持10万元,即培训人数规模达到30人支持3万元,同一申报主体一年内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单个项目给予10万元的支持,由区发改委、区数据局、管理局分别按照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浦东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预算评审的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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