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附件: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0月17日(联系方式:0750-3279725)附件: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省下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及相关支撑服务,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板建设项目、“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项目、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数字化牵引单位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奖励项目、综合公共服务项目、工作经费等,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制定及修订,支持项目承接单位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咨询规划、方案设计、标准制定、过程管理、标杆遴选、绩效评价等试点相关支撑工作,支持项目承接单位利用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改造项目管理、产业监测等服务,专项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当年度项目计划预算额度计提不超过2%的工作经费,第三章资金申报与管理第十三条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流程按照征集、入库、拨付资金等步骤开展,第十四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板建设项目、“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项目、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等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等方式进行遴选评审,第十七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分配、信息公开等资金使用流程,如国家和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政策调整,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