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邢人社发[2019]29号)规定,2025年10月份,经个人申请、居委会或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复审上报,我局对上报资料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巩宝才等12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在公示期内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信件、电话、传真的形式向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信件以收到之日为准,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一2025年10月28日联系电话:0319-5058989(传真)序号姓名性别就业创业证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型1巩宝才男1305810014002060大龄失业人员2李爱莲女1305810020000363大龄失业人员3靳宗翠男1305810021000703大龄失业人员4董丽女1305810014001773大龄失业人员5柴秋生男1305810022000278大龄失业人员6吴继倩女1305810013000559大龄失业人员7张士江男1305810014000528大龄失业人员8吕胜元男1305810014000894大龄失业人员9王红英女1305810014003441大龄失业人员10王伟伟女1305810025000665大龄失业人员11郭洁丽女1305810025000724大龄失业人员12董瑞景男1305810014004776大龄失业人员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