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认定公布昌邑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求,经广泛调查、专家论证和严格审核,今在已公布的《吉林市昌邑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昌邑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吉昌文旅发〔2025〕11号)文件基础上,认定公布昌邑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如与其他文件存在信息差异,以此公布文件为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附件:昌邑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吉林市昌邑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10月24日文档附件:昌邑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