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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河源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 2025-10-23
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围园、老屋、石厂、罗塘经济合作社范围内,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埔前镇罗塘村围园、老屋、石厂、罗塘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3.5186公顷(52.7790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的规定,(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17〕44号)的规定执行,(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的规定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8%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六、其他事项办理补偿登记期限、申请听证事项、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一)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23日(不少于30日),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交书面意见,原《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河府自然资审(8)〔2025〕10号]作废,附件: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jpg河源市人民政府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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