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现将2025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更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5年评价(更名)工作(一)评价对象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包括属地央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二)评价材料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1),注:若申报企业(含合并范围的企业)无法提供带水印的国家统计局102、107-1、107-2表,4.新产品销售收入(提供带水印的国家统计局107-2表)和新产品销售利润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新产品归集范围,请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电子材料1份(申请报告请提供Word格式,评价表及附表请提供Excel格式,U盘拷贝)6、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见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4),经我委数据审核后评价材料电子版请登录国家创新驱动数据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4),二、评价(更名)政策咨询2025年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培训会已于9月11日举办,或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市产促会:孙老师13120793909、荆老师13003265030技术进步处:俞老师23112787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3.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附解释说明)4.2025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附件要求说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5年10月23日链接: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603/t20160324_960815.html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604/t20160428_963033.html附件: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pdf附件:附件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doc附件:附件3: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附解释说明).pdf附件:附件4:2025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xls附件:附件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数据填写和附件上传说明.doc[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