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滨海新区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绍滨委办发〔2025〕3号)“一、鼓励引进优质外资(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新引进符合绍兴产业发展导向的特别重大外资项目、世界500强(《财富》世界500强,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4%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4000万元,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5000万元,对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对当年实到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下、500万美元及以上且不超过1500万美元、1500万美元及以上且制造业不超过3000万美元及服务业不超过5000万美元,”删除“对新引进符合绍兴产业发展导向的特别重大外资项目、世界500强(《财富》世界500强,每年给予服务经费不超过200万元,每年给予服务经费不超过200万元,《绍兴滨海新区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绍滨委办发〔2025〕3号)“一、鼓励引进优质外资(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以及重大跨国并购项目返程投资,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以及重大跨国并购项目返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