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及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财规〔2023〕5号)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镇江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项目应符合《2025年市级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三)已享受国家、省或市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四)所承担国家或省、市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及“双碳”相关的引导资金项目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单位,(五)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5年11月3日前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区住建部门受理本地区的申报项目,于2025年11月5日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市住建局,上报材料包括:(1)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市属企业(单位)项目直接向市住建局申报,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各区住建局应做好推荐项目的初审工作,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申报材料送至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6办公室,附件下载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财政局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