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经研究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修订)》予以印发实施,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西双版纳州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州财政局按照州市场监管局认定的企业名单和奖补方案拨付资金,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个转企”财务公共服务平台和购买第三方服务资金100万元,第五条“个转企”奖补资金适用范围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办理工商登记的转型企业和为其免费提供12个月财务代理服务的第三方单位,对政府为转型企业购买服务的第三方财务代理单位,第七条符合奖补政策的原个体工商户、第三方服务单位需向州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第三方服务单位在提供免费服务过程中发现转型企业存在以上情形的,第三方服务单位终止对转型企业提供服务,第十条第三方服务单位应全力支持、配合州市场监管局工作,州市场监管局经核实后取消其下一年服务资格:(一)存在无法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完成服务的情形,第十一条属于不予奖补情形但已享受免费服务或领取奖补资金的转型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单位,《西双版纳州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