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20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连财农〔2025〕23号)文件部署,开展2025年海州区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设施改善项目,通过前期主体自愿申报、所属镇审核推荐,我局综合考虑运营是否正常、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纳入名录系统等多重因素,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遴选以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2025年海州区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设施改善项目的实施主体,特此公示,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0月17日。